关于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行与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6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 70,000万元,用于存放同业等资金类业务。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法定代表人:姚晓冬。
(四)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6号物资控股大厦1-2层。
(五)注册资本及其变化: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六)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子公司。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金额为70,000万元,占本行2025年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1.47%,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26年4月27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青岛农商银行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