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敞口风险管理费收费项目的公告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06-12 16:44
尊敬的客户:
为有效弥补开展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所耗用的风险成本和资金成本,我行拟于2017年10月1日起新增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敞口风险管理费收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项目功能 |
适用客户 |
|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敞口风险管理费 |
1、对于非全额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照承兑金额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收取敞口风险管理费。 2、费率:承兑期限3个月(含)以内:0%-2%(年化);3个月以上:0%-3%(年化),各分支机构可按双方协议价格收取。 |
我行依据客户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承诺在票据到期日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 |
对公客户。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于符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
特此公告。
青岛农商银行
2017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