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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商银行询证函业务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就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业务范围及要求应符合《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函证格式

  我行接受符合《操作指引》中规定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一、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注册会计师不可修改函证格式(如增加、修改、删除字段等)。

  三、函证方式

  我行支持邮寄函证、现场跟函、数字函证的函证方式。

  (一)邮寄函证

  我行支持注册会计师邮寄至我行指定集中受理地点的纸质询证函,支持集中处理纸质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并统一通过邮寄方式回函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应及时更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填报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填写真实、有效的回函联系信息并使用公示地址作为回函邮寄地址。

  (二)现场跟函

  适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对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现场跟函方式询证的,应提前与我行受理机构联系。跟函人员信息应填写在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中,应同时提交跟函人员身份证原件及会计师事务所授权书或介绍信等资料,授权书或介绍信应包含被函证单位、函证编号、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会计师事务所已实现集中函证的,可以加盖集中处理机构的印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授权书或介绍信中予以注明。

  (三)数字函证

  我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向我行发起的数字函证申请,我行回函时效为被函证单位授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数字函证方式询证的,应同时向我行邮寄加盖被函证单位印鉴的授权书,授权书内容至少应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函证企业付费账户等信息。

  四、函证机构

  我行支持以下机构受理指定函证业务,注册会计师须将纸质银行询证函邮寄(我行原则上仅受理邮寄方式来函,请勿通过同城闪送等非邮寄方式或被函证单位人员、我行客户经理等人员传递询证函)或现场送达相关受理机构。如寄往或送往非以下公示的受理机构会导致函证无法受理而退函。

  受理机构:青岛农商银行集中运营中心

  联系方式:0532-66957932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江城路200号集中运营中心

  五、函证要求

  根据《操作指引》的指导,不符合下列要求的询证函我行将予以退函处理。未提及的填写要求应参照《操作指引》执行。

  (一)函证范围。 我行函证的账户范围以来函信息中的“函证收件人”作为依据,询证函中的“函证收件人”应具体到某一营业网点,且为该网点的全称或规范性简称。

  (二)我行可受理符合《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询证函1-13项及附表。针对审计类询证函第十四项“其他”,注册会计师需列明所需询证的具体事项再发函。如该项未填写具体询证事项,我行将以不询证处理并在回函中划销。如注册会计师需询证我行未公示的其他询证内容,可提前与我行受理机构就询证内容进行沟通。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及填写应符合《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于无需函证的项目,应当将该项目的表格用斜线划销。对于来函中用斜线划销的项目,我行无需核实相关信息并反馈。

  (四)函证基准日。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及一个询证年度,我行不受理一份银行询证函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及询证多个年度的情况。如需对多个函证基准日或多个询证年度进行询证,请在准备函证时,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和询证年度的银行询证函。

  (五)为方便后续函证查询及沟通,注册会计师来函文件应填制来函编号。

  (六)函证用章。询证函应加盖被函证单位的有效银行预留印鉴,并在加盖处填写日期。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被函证单位加盖任意账户银行预留印鉴且经我行校验通过,即表明被函证单位已授权同意办理回函业务。询证函为多页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为客户预留印鉴章或公章。

  (七)回函用章。我行银行询证函集中回函用章为我行回函机构的回函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

  六、退函说明

  对于未满足《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函证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或客户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回函服务费用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操作指引》要求与被审计企业沟通缴纳服务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函。

  退函说明将通过“@qrcb.com.cn”为后缀的电子邮箱发送至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在询证函联系方式的“电子邮件”中填写的“电子邮箱”。

  七、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青岛农商银行服务收费价格名录》标准执行。我行积极响应《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规范银行函证业务收费的倡议书》(银协发〔2021〕89号)号召,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服务好实体经济,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所有对公单位客户暂免收银行询证函费用。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八、业务服务与投诉

  如有其他疑问或服务问题,请致电我行函证业务联系电话或我行客服电话96668咨询、反馈,感谢您对我行的信任与支持。

  青岛农商银行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