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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公告

尊敬的企业客户,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设立登记时,应当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在2024年1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经营主体,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按规定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于2025年11月1日前按规定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或免报承诺。

一、什么是“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二、哪些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办法》目前规定的“备案主体”。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当经营主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时,承诺后可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仅需在系统中阅读承诺书并勾选确认:

(一)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二)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三)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

(四)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四、如何判定“受益所有人”?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自然人即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

标准1: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标准2:虽未满足标准1,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自然人。

标准3:虽未满足标准1,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

受益所有人可能不止一个自然人,任何满足上述三个标准之一的自然人都应作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如果通过上述标准均不能确认受益所有人,则应当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

五、备案受益所有人时需要填报哪些内容?

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时,应当填报的信息包括受益所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有)以及股权比例、收益权比例、表决权比例、控制方式等其他规定信息。

六、备案途径是什么?

青岛市备案主体备案路径:

登录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https://qydjfw.qingdao.gov.cn/index.dhtml),点击“我的办件”后继续点击“其他业务”,找到“受益人备案”点击进入备案流程。

青岛地区信息备案工作如有疑问,请拨打青岛市受益所有人备案咨询电话(0532-80896141)进行咨询。

七、如果未按《办法》及时准确完成备案会有哪些影响?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