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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单分期

  一、业务定义

  账单分期业务(以下简称“账单分期”)是指青岛农商银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对其已出账单一定消费金额提供分期偿还的服务。

 二、适用卡种

  青岛农商银行信用卡(含公务卡)。

 三、申请条件

  1.账单分期仅限持卡人本人申请。

 2.申请人用卡记录良好且当前还款无延滞。

 3.申请时限为账单日次日至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一日。

 四、申请渠道

1.电话银行渠道。

持卡人本人致电400-11-96668信用卡客服热线,完成身份验证后转接人工,可办理账单分期申请、撤销、查询和提前还款等业务。

2.信用卡APP渠道。

持卡人登录我行“青农商信用卡”APP,可以根据页面提示,自行办理账单分期申请、查询等业务。

3.微信银行渠道。

持卡人关注我行微信公众号“青岛农商银行信用卡”并绑定卡片后,可以根据页面提示,自行办理账单分期申请、查询等业务。

4.企业微信渠道。

持卡人添加我行员工企业微信,在获得企业微信渠道业务办理链接后,根据页面提示,自行办理现金分期申请、查询等业务。

五、业务分期  

青岛农商银行为公务卡持卡人提供1、3、6、9、12、18、24、36、60期等期数选择;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1、3、6、9、12、18、24、36期等期数选择。每月为一期,自申请成功后的第一期账单起计算。

1.等本等息分期还款方式:分期总本金按分期付款期数,以每月为一期平均摊还。分期总利息按分期付款期数,以每月为一期平均收取。

2.先息后本分期还款方式:分期总利息按分期付款期数,以每月为一期平均收取,分期总本金在最后一期收取。

六、交易规则  

1.账单分期可对已出账单的消费金额进行分期。申请金额大于500元,且小于账单总额减最低还款额的差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一个账单周期内仅可申请一次账单分期。账单分期不支持展期。

3.账单分期的实际金额以已出账单消费欠款金额为准,如因还款或其他原因致使该卡在申请账单分期时,相应币种账户的消费欠款余额低于账单分期交易最低金额的,该笔交易不会转为分期交易。

4.每期应还本金和每期应还利息的计算方法:

1)等本等息:

每期应还本金=分期付款金额/期数;

每期应还利息=剩余分期付款利息/剩余期数。

每期应还本金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分期付款金额差额部分在最后一期调整;每期应还利息截取小数点后两位,与每期应还本金计入账户当期最低还款额。

2)先息后本:

每期应还利息=剩余分期付款利息/剩余期数;

分期总本金在最后一期收取。

每期应还利息截取小数点后两位计入账户当期最低还款额,分期总本金计入账户最后一期最低还款额。

5.账单分期申请成功后,只能在申请当日撤销申请。

6.持卡人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后,对该笔分期不得申请变更还款期数;对已转入分期计划的金额不能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7.账单分期申请成功后,持卡人应按时归还已出账单中未申请分期的消费金额及其他应还款额。持卡人未按时归还的,按照章程及领用合约中有关规定计收利息和费用。

8.分期付款业务分摊

1)应还本金金额:持卡人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依持卡人选择的分期期数,于账单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2)应还利息金额:利息在账单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起分期记入当期账单。账单分期利息一经收取,不予以退还。

3)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利息金额”的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在分位取得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4)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利息金额”视同该期账单日的一笔普通消费计入持卡人每月账单应还款总额,同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5)若任一期应还款金额有逾期滞纳情形产生,按照领用合约计收利息及违约金,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视同该期账单日的一笔普通消费从该期账单日起计收利息。

6)分期付款交易金额和分期利息将全额占用其交易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被占用的信用额度将根据持卡人每月的实际还款金额逐月恢复。

7)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本金和利息。

9.分期付款期间,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分期付款享受免息期待遇;持卡人未按时全额归还当期应还款额时,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按照章程及领用合约中有关规定计收利息和费用。

10.账单分期期间,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月实际归还的分期本金等额恢复。

11.持卡人可致电400-11-96668信用卡客服热线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必须为提前全额还款。提前还款申请成功后不得撤销,提前还款手续费按照剩余未还本金的3%进行收取(优质单位白金卡、优质村组白金卡提前还款手续费按照剩余未还本金的1%进行收取),已计收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

12.持卡人按期还款后仍有溢缴款的,该款项不自动偿还未到期分期本金和利息,待下期到期还款日时系统自动扣划溢缴款项。持卡人需要将溢缴款提前偿还未到期分期本金和利息的,须通过电话客服渠道申请提前还款。

13.已成功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若发生退货,仅在持卡人主动申请提前还款时,发卡机构才终止其分期付款业务,已计收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

14.持卡人在分期存续期内若注销卡片,视同持卡人申请提前还款。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后方可申请注销,已计收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

15.当持卡人出现信用状况恶化、不能履行债务、严重逾期、欺诈等青岛农商银行认定的资信状况发生变化的情况,或因停卡、账户注销、账户被冻结等原因导致卡片状态不正常,青岛农商银行有权视为全部到期并提前终止其分期付款,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已计收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       

七、不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情况  

        1.依照章程及领用合约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年费、挂失费、预借现金交易利息、利息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预借现金交易;  

        3.分期交易(含账单分期、灵活分期、大额分期、现金分期、按日贷等各类分期交易)产生的每期应还本金和利息;  

        4.临时额度调整和溢缴款对应的消费;  

        5.当期账户逾期未还清;  

        6.卡片状态不正常;  

        7.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  

        8.涉及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的交易以及监管机构和青岛农商银行规定的其他交易。  

     

信用卡账单分期等本等息单期分期利率标准:

项目

1期

3期

6期

9期

12期

18期

24期

36期

账单分期

单期利率

0.6%

(近似年化7.2%)

0.6%

(近似年化10.77%)

0.6%

(近似年化12.24%)

0.6%

(近似年化12.78%)

0.6%

(近似年化13.03%)

0.6%

(近似年化13.24%)

0.6%

(近似年化13.27%)

0.6%

(近似年化13.18%)

公务卡金卡、白金卡账单分期等本等息单期分期利率标准:

项目

1期

3期

6期

9期

12期

18期

24期

36期

60期

账单分期

单期利率

0.6%

(近似年化7.2%)

0.6%

(近似年化10.77%)

0.6%

(近似年化12.24%)

0.6%

(近似年化12.78%)

0.6%

(近似年化13.03%)

0.6%

(近似年化13.24%)

0.6%

(近似年化13.27%)

0.6%

(近似年化13.18%)

0.6%

(近似年化12.85%)

优质单位白金卡、优质村组卡账单分期等本等息单期分期利率标准:

项目

1期

3期

6期

9期

12期

18期

24期

36期

账单分期

等本等息

单期利率

0.6%

(近似年化7.2%)

0.6%

(近似年化10.77%)

0.6%

(近似年化12.24%)

0.6%

(近似年化12.78%)

0.6%

(近似年化13.03%)

0.6%

(近似年化13.24%)

0.6%

(近似年化13.27%)

0.6%

(近似年化13.18%)

账单分期

先息后本单期利率

0.6%

(近似年化7.2%)

0.6%

(近似年化10.77%)

0.6%

(近似年化12.24%)

0.6%

(近似年化12.78%)

0.6%

(近似年化13.03%)

0.6%

(近似年化13.24%)

0.6%

(近似年化13.27%)

所有卡种账单分期(先息后本)标准年利率:3.6%

分期期数:1期、3期、6期、9期、12期、18期、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