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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股东会

  股东会是本行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股东会授权行使职权。本行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行的经营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行长主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本行高级管理层包括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首席合规官等,必要时可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