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行使职权。本行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行使职权。本行监事会由8名监事组成。本行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行的经营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行长主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本行高级管理层包括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风险总监等,必要时可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